主題故事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突破單一脈絡,深入情境思考的法律專才
2024-5-02

在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的實習法庭內,站在被告席的學生,模擬著二〇一三年布農族人王光祿因持有自製獵槍、上山狩獵一案,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被起訴時的狀態,與扮演檢察官、法官、律師等角色的學生進行激烈攻防,共同回溯這起纏訟十多年,引爆臺灣社會對原住民狩獵文化權討論的案件。

跳脫漢人思維,方能突破法律窠臼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兼任教授傲予莫那,同時也是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主任委員,當年對此案涉入甚深,他曾提到在實際的法庭攻防中,必須先就「自製獵槍」的概念進行討論,若能在這個步驟突破漢人既有的思維,才能進一步從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角度來看這個案子,這也是最後推翻最高法院有罪判決的關鍵。

「這正是為什麼必須培養原住民法律專業人才的原因之一,」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表示,從實務層面來看,原住民數千年文化一脈相承,發展出獨有的社會體制與規範,包括狩獵、傳統領域主張等,對於以漢民族為主體的法律設計而言,充滿了衝撞和挑戰,如若能有更多「知法」、「懂法」的原住民加入討論,將更有機會取得共識。

「更何況,這當中有複雜的歷史脈絡要釐清,以更上位的概念來看,現在討論原住民自治權時,也要從時間軸分析,原住民才是臺灣的主人,過去的歷史中,曾經與漢民族以類似國與國的關係交往,這些都需要再進一步探討、釐清。」吳志光解釋,為了嘗試在現代多元化的社會中,解決原住民族群的問題,並尋求最大利益,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在每年二十五個招生名額中,其中二十個給非法律學系畢業生,「希望更多人把法律當成第二專長,重新審視、探討並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尋求解方。」

法律第二專長傍身,解決切身之痛

在課程設計面,考慮到大部分學生非法律專業背景,為協助出身部落的學生強化法律基礎專業,規定每個人都要選修二十個法律基礎學分,「許多部落囿於天然資源貧瘠或受到破壞,缺乏發展工商產業的利基,現在要靠農業吸引青年返鄉也有一定難度,發展觀光和文創事業也許可以為部落另闢生機,而經營面的背後,都屬於財經法的範疇。」

選修課群中,也規劃了大量原住民法律相關議題課程,希望透過系統性的探討,讓來自都會區或是漢原家庭出身的原住民學生,更深入了解相關議題,因為「感同身受」常只是抽象的形容詞,吳志光說:「必須是權利受限制者,才能真正感同身受。就像都市原住民一輩子生活在固定的地方,卻因為原住民的身分,在選舉時無法參與區域候選人投票,只能就原住民候選人做選擇,但對他們來說,最切身相關的,可能是居住所在地的議題,這就是很典型因為保護思維、反導致權益受限的原住民選舉權問題。」

除了課堂上的討論,邀請原住民律師擔任編劇、導演的模擬法庭,更是成為探討學生家庭內實質問題的縮影,「原住民對於土地所有權的概念,是由家族或部落集體共同持有,且因為原住民保留地依法僅能由原住民持有,衍生出非法買賣與借名問題。上述情節,就發生在烏來泰雅族同學家中,導致他想收回土地時卻遇到重重阻礙,透過模擬法庭演練,他們知道法律不是非黑即白,必須從很多角度去思考。」

專業訓練培養原民民族意識

雖然,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屬於學士後碩專班性質,學生皆受過一定的學術訓練,理論上來說,學習能力及效果不至於差距太大;但吳志光也坦承,不可否認的是,受限於法律專業入門門檻較高,且仍然有部分學生在大學時期的訓練不夠,導致基礎學科能力不足,需要另外設計課業輔導機制來彌補。

不過,與生俱來的原住民DNA,讓這群學生藉由專業訓練,培養出原住民群體意識,從不了解、到認同原住民議題,甚至進一步投身公共事務,其中不乏有學生計畫參選民意代表,也成為原住民碩專班成功催生有志青年的實質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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