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貢獻 〉社會科學領域-第二十七屆國家講座主持人獎/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王泰升-熱血教授王泰升:重現珍貴史料、讓臺灣法律史躍上國際舞臺
2024-5-03

一九九〇年代以前,國內尚未出現「臺灣法律史」這門課,直至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王泰升傾其三十餘年的心力鑽研及推廣,甚至以史料發現者的角色,將《日治法院檔案》和《最高法院遷臺舊檔》兩份世界級的史料整編暨數位化後,以資料庫的型式,開放給全球學者使用,吸引日、韓、美等國際學者前來申請,加上其論著經常被翻譯成多種語文,令臺灣法律史躍上國際成為一門學科,也讓王泰升再次獲國家獎項,晉升為「終身榮譽國家講座主持人」。

從拓荒者到影響臺灣法界,他花了逾二十年的時間

「當年,臺灣法律史不是冷門,而是連『門』都沒有!」王泰升幽默還原當年他選擇鑽研臺灣法律史面臨的現況。

他沒說的是,在一九九二年取得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學位(Ph.D.)的前一年,臺灣發生「獨立臺灣會案」事件,調查局進入大學校園逮捕閱讀及宣傳當時被列為禁書《台灣人四百年史》的學子們,引發社會的強烈反彈。

當時的王泰升,雖知返臺後面對的環境仍有政治風險,卻義無反顧地卸下「錢」途無量的商務律師身分,他說,「臺灣不缺一個商務律師,就缺少一名研究臺灣法律史的人。出國前,我騎摩托車不戴安全帽;但回國後,我一定戴安全帽,因為這顆腦袋不再只屬於自己,我還要為臺灣做許多事!」

所幸臺灣逐步走向民主化,讓王泰升慶幸地說:「相較於前輩學者們面對的是政治打壓,我頂多是論文審查遭受刁難,但也要感謝這些人,讓我如履薄冰,格外注意論證的嚴謹性和理論基礎,方能擁有如今的學術成就。」

只是,從學術上的成就到實質影響法律界,王泰升這條路走了二十年!他以憲法法庭去年年底作成的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為例:「臺灣的最高法院一直以來只保障已登記的土地所有人,忽略在日治時期還有一群沒有辦理登記的土地所有人,並在政權更替且混亂的戰後初期未辦理土地總登記,直到去年,大法官才參照我於二〇〇一年所提出來的見解進行判決。」

從你我熟悉的法律觀念,看見臺灣法「多源而多元」的特色

「多源而多元的臺灣法」是王泰升著名的學術論點之一,他以民眾耳熟能詳的法律議題,勾勒出臺灣法多源性的樣貌,並強調:「任何法律條文都是基於當時的社會條件與價值所建立,無須將其妖魔化;同樣的,在援引外國立法例時,也應了解該國當時的歷史背景,若帶著『外國月亮比較圓』的心態,可能實際上不適用於臺灣。」

比方說,昔日時有所聞的「女兒拋棄繼承權」,即沿襲漢人「家產不分女兒」的觀念,即便進入現代民法,男女皆有繼承權的平等年代,仍有不少家庭要求女兒拋棄繼承權。

王泰升先說明過往家產不分女兒之緣由:「自古以來,漢人的家是由各房所組成。由於當時社會重視男性的勞動力,所以每房均由男性構成,大兒子為大房、二兒子為二房,以此類推,而男子的工作所得將全數歸入家產,故分家時將家產分給各房,即各個兒子,女子則因出嫁從夫、夫死從子,以致於出嫁後的女兒無法對家產繼續付出,但出嫁前的貢獻呢?這就是嫁妝的由來,亦是原生家庭感謝女兒在出嫁前為家付出的貢獻。」

他進一步指出,當臺灣引進現代法,《民法》規定女子也能繼承家產,與漢人的傳統觀念發生了衝突。不過,法律制度裡的權利是可以被拋棄的,故而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就是讓女兒拋棄繼承權,「所幸隨著社會風氣的轉變,這樣的情況愈來愈少,這也是我經常強調,所謂的革新,不能只仰賴修法,人的心也要跟著改變,須『革心』才行!於今兒子工作所得不一定全數交給爸媽,女兒結婚後也經常繼續照料爸媽,不是嗎?」

隨後,王泰升再以臺灣現行的檢察官制度來自歐陸法為例表示,在日本殖民前,臺灣沒有法院、只有衙門;但自從進入日治時期,日本逐漸將其自身的法律制度延伸至臺灣,形成一個特定的殖民地法制。而日本現代的法律體系,是在十九世紀明治維新後全面「脫亞入歐」所建立的,檢察官制度來自於歐陸法,被稱為「革命之子」,所指的就是法國大革命。也因此,臺灣的檢察官代表國家訴追犯罪,在刑事訴訟程序上權力相對較大,不同於英美法的檢察官扮演純粹原告的角色。

更有趣的是,源自於日本社會習慣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根抵当),在二〇〇七年被納入臺灣《民法》的條文中。

「當你向銀行借三百萬元並以房屋抵押,但該房子經評估後可擔保五百萬元,於是銀行告知你將來還可借到最高額度的五百萬元,這就叫最高限額抵押權。」王泰升接續著說,日本民法典仿傚歐陸民法,而歐陸民法中沒有「最高限額抵押權」,但這樣的做法,在戰前日本由法院認定為是跟法律有同一效力的習慣,因此在殖民統治臺灣時將其引入,即便歷經日本戰敗、政權轉移仍繼續沿用且十分普及。

戰後我們這部民法典也是仿效歐陸民法,故原本就此亦無明文規定,須靠法院承認其為社會上習慣,至二〇〇七年終於將其納入民法典了。

向國際學術界發表臺灣經驗,現今是絕佳時機

王泰升不僅是臺灣法律史巨擘,更是國際著名的東亞法律史專家,但鮮少人知道,他的學術成就是先從獲得國際肯定開始。

「我第一本的英文書就是改寫自我的博士論文,由美國華盛頓大學出版社出版,這在學術界是相當大的肯定,後來還有再刷!這說明,臺灣法律史的多元性格備受國際關注。」王泰升藉此訓勉年輕學者,無須小覷研究主題在臺灣很冷門,如同他一開始不受國內法學界器重,但因主題創新、前無研究者而被國際學術界肯定。「我雖主攻臺灣法律史,卻以東亞研究或整個人文社會科學界為舞臺,因為我使用學術圈的共通語言,也就是研究方法、論文架構及論述呈現皆符合學術標準為前提。」他進一步解釋。

不只如此,由其發現與整編的《日治法院檔案》和《最高法院遷臺舊檔》,也深受國際學者重視。

「《日治法院檔案》花了五年時間整編,包括從臺北、新竹、臺中、嘉義等地方法院的日治法院判決原本、公證書等史料,但很多檔案因保存不佳黏結成塊,或是已被蛀蟲啃蝕,須小心溫柔地處理,否則很容易碎化!與該史料近似的日本明治初期民事判決原本,在日本是由國家的研究機構花費鉅資進行原件修復及整編,我與學生們在沒經費修復的情形下,只能就檔案原狀,抱著搶救歷史文物的志工心情,共拍了近兩百三十萬張照片保存其內容,並作成數位資料庫。」王泰升娓娓道出不為人知的辛苦。

另一份涉及一九四九年為止發生在中國大陸之法院案件的《最高法院遷臺舊檔》,同樣是彌足珍貴。他解釋:「這些民事及刑事審判卷宗記錄詳盡,有些連證物袋都保存下來!從史料的完整性,近乎可見當時的傳統社會如何面對法律現代化的衝擊,加上最高法院特地請專人進行文物修復,非常具有研究價值。」

他建議年輕學者,不妨運用這些世界級的史料進行研究,以《最高法院遷臺舊檔》為例,既可對於戰後臺灣的司法體系暨文化進行探究,還能跟臺灣日治時期進行同期比較。

王泰升有感而發,「近年來,臺灣公開政治檔案、推動轉型正義,連世界第一流的劍橋大學出版社,都察覺其甚具學術研究潛力而前來臺灣邀稿,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尤其現今國際學術界已朝向去西方中心化,臺灣也開始被世界看見,利用檔案史料和學術語言發表臺灣經驗,正是絕佳的時機點!但切記,轉型正義是為了未來而不是過去,提醒我們未來不應再犯同樣的錯誤,這也是臺灣法律史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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